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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没牵绳闯红灯被撞死,犬主当警察面打司机,叫嚣:花100万买命

2022-03-02| 发布者: 房县资讯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因此不少人喜爱养宠物狗。然而,近年来人与狗之间的争端越来越频繁,宠物狗的地位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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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因此不少人喜爱养宠物狗。然而,近年来人与狗之间的争端越来越频繁,宠物狗的地位在某些人心目中直线上升,甚至堪比人类。有些人还会将宠物狗当成孩子来抚养,也不知到底是善心,还是本末倒置。

即便狗的长相再可爱,或者性情再温顺,它都只是一条狗,在人类主宰的世界里,狗的价值永远不可能大过人类。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有人却不能明白。如四川成都发生的一件狗闯红灯引发的“命案”,在这命案的背后,却是赤裸裸的人心。

2021年4月8日,成都某路口发生了一件特殊的车祸,在一位女司机驾车通过红绿灯正常行驶时,路口突然冲进来一条宠物狗。由于狗跑的速度过快,加上它体型矮小,女司机的车盘完全挡住了狗,所以根本看不到它的奔跑轨迹,直接就撞了上去,宠物狗当场被碾压死亡。

女司机感觉似乎撞到了狗,但因为当时正好在马路中间,突然停车会挡到后面的车通行,可能会造成道路堵塞,所以她本欲直接开车走人。但是有一名女士从旁边冲过来拦在她的车前,不断辱骂和叫喊,女司机只好停车后下车与她理论。

下了车,女司机才明白,当时自己真的撞到了别人的狗。不过她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错,因为对方没有用牵引绳,致使狗冲向了马路,而她完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对面的狗主人并不这么想,她直接打了一通电话,约十分钟后,有一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跑了过来。

这位男士是狗主人的丈夫,他刚赶到以后,立马就扑上去对女司机进行殴打,不断拉扯她的头发。女司机十分害怕,旁边围观的群众见状,赶紧报警求助。当警方赶到以后,先是对打人的男士进行口头制止,然而他连警方的面子都不想给,还在殴打对方,并口出狂言:我丢一百万要你的命!

警方听闻,立马过去将男子制服,女司机这才稳定了情绪。紧接着狗主人又开始叫骂,说女司机杀害他们家的狗儿子,无论赔多少钱都换不来它的命。女司机“嘤嘤”哭诉,“儿子”陪伴自己五年光阴,早已与亲生儿子无异。它是自己与丈夫爱的结晶,是她的灵魂支柱。现在“儿子”死了,以后谁还陪她散步,谁还陪她玩耍,谁还陪她睡觉呢?

警方与女司机听完,都感到无可奈何。这起事件其实所有的过错都在狗主人身上,女司机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首先,女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在她通过路口时,红绿灯属于通行时间段。

然而,狗主人反而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她在遛狗时没有栓绳,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另外,需要额外说明的是,成都市本地有更详细的养犬规定,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很明显,狗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应当向车主赔礼道歉,如果这次车祸给车主的车造成了损失,她还需要赔偿修理费用。另外,在处理这次交通事故时,狗主人的丈夫对车主进行辱骂、殴打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车主受到伤害后,需要进行医治,由此造成的支出,应当由狗主人的丈夫来负担。

其实这起案例,只是宠物纠纷中的小小缩影。之所以社会上因宠物而引发的矛盾如此之多,归根到底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体系尚未成熟,再加上法律宣传不到位,导致民众在购买、收留宠物时根本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

在我们即将拥有宠物的时候,应当主动了解《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并阅读本地规定。尤其是有关于禁养宠物名单、防疫方法、宠物公共场合规定等,一定要详细掌握。如果对本地规定并不了解,也可以到本地动物防疫有关部门咨询。

(本文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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