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池盖板厂家 近日有关收入三次分配的话题被广泛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都认为,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初次分配是重点。 简单来说,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调节手段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施正文表示,初次分配是调节的基础,目的是实现市场化的公平竞争的体制或环境,让人们可以通过各种要素获得应用的收益。他指出,在初次分配环节,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够充分,职工集体协商工资的能力不够,导致目前的分配不利于劳动要素,而是利于资本要素。 “这需要依靠市场改革的深化,我们国家目前还是有一些滞后的问题,比如说,一些行业目前存在进入的门槛,也就是那些垄断行业;另外,劳动力的流动也存在各种方面的障碍,比如户籍、土地、社保等方面的问题。”施正文说。 刘尚希也认为初次分配是重点,他表示,不能高估税收的作用,更不能指望直接依靠税收来解决贫富差距。“比如发达国家有复杂的再分配系统,有很有力度的税收调节,但是它的贫富差距依然在拉大。”他说。 施正文还指出,我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间接税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越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越高。因为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高, 收入中的大部分要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支出,因而不得不承受所含的间接税负担;高收入阶层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低得多,购买的更多是房产、股权等资料,而在这些方面税收又比较低,因此高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负担反而较低,这样就出现了累退性,导致税收失灵。 施正文表示,未来必须要在劳动、资本及其他要素之间进行税收改善,降低间接税,提升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的税收也会出现转嫁的问题。 此外, 两位学者都表示,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是大势所趋。 “真正典型意义上的财产税,一个是对静态财产征的房地产税,一个是对财富代际转移课征的遗产税,我们国家一个都没有。”施正文说,“房地产从长远来讲,要在共同富裕的路上发挥重要作用;而遗产税在西方国家,则是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有着促进作用,也就是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