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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通过 碳排放强度超标将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2021-09-03| 发布者: 房县资讯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据深圳特区报6月30日报道,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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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特区报6月30日报道,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昨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立法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要求市政府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

  另一方面,要求市政府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条例》增设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主体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二是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等信息;三是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公开本单位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四是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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