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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违规经营及所聘用导游员胁迫消费者消费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1-08-06| 发布者: 房县资讯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7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通报会,会上,内蒙古福人旅行社负责人就7月22日内蒙古福人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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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通报会,会上,内蒙古福人旅行社负责人就7月22日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出现导游胁迫消费事件向游客及广大人民群众致歉;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耘就7月22日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出现导游胁迫消费事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毅就下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薄弱环节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旅游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工作,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旅游的良好形象等措施进行发布。

关于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违规经营

及所聘用导游员胁迫消费者消费

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1年7月22日14时40分,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内蒙古鹿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薛某关于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李某明在旅游行程中出现强买强卖,不让游客休息的投诉后,立即对涉事旅行社及所聘用导游展开调查。

经调查取证,在内蒙古鹿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福人旅行社承接的此次行程中,内蒙古福人旅行社所聘用导游人员李某明,男,导游证号:QQ93408L。在所乘坐车辆上(蒙AK2168)收取双方公司协商交纳团款(788元)时,部分游客拒绝交纳,同时车上游客因导游李某明胁迫消费者消费与其发生争执。游客使用手机拍摄了相关视频,通过自媒体转发。

导游李某明在旅游行程中胁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明作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理决定。

通过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的调查取证,认定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在内蒙古鹿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该公司游客进行了“草原沙漠两日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理决定。

此事件的发生,说明我市旅游市场中仍然存在问题和漏洞,亟待解决。我们将着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旅游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坚决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旅游的良好形象。

一、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旅行社法人和导游员培训教育通报会,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旅行社和导游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专项治理。

二、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旅行社经营资格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

三、线上线下同时治理,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企业和从业者协调治理,坚决禁止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广告宣传、产品报价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组团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等行为。

四、通过“红黑榜”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并实施行业失信行为记录,对违法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记入信用档案制度,向社会公布。

五、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以及侵犯旅游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

2021年7月22日11时15分,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游客投诉,称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李某明在旅游行程中出现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同时发现举报人已在个人自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的录像视频。接到投诉后,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旅行社及其他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23日中午,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期处理投诉工作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再次组织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部署会议,对下一阶段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此次事件为警醒,着力加强我市旅游市场薄弱环节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旅游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工作,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旅游的良好形象。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始终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意识的高度,持续做好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事件的发生,对我市旅游市场及营商环境工作方面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全力开展好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2、不断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督力度。要围绕“文明、有序、安全”这一主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旅行社和导游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治理旅游市场“乱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标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旅行社经营资格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治理,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重点打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此外,还要通过“红黑榜”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并实行行业失信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以严肃问责倒逼市场秩序规范。

3、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等合同违法侵权行为;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以及侵犯旅游者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包括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社”等非法经营和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严格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规范整治宣传招徕、产品报价、合同签订、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此外,通过实行市场秩序评价制度,建立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体系,通过“旅游投诉率”“媒体曝光指数”“游客评价指数”等指标,定量评价各旗县(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及时向社会公布。

4、积极引导文明旅游。一方面针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诚信旅游指导价格”的旅行社,由旅游执法部门进行约谈,并及时将约谈信息公开。对通过约谈还不整改的旅行社,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告方式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该旅行社;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此外,积极引导全市各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5、及时处理舆情,接受群众监督。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着力建立舆情快速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危机预警意识。要构建完善网络舆情危机预警组织,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舆论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反馈和报送,专人进行响应和应对,积极承担责任、主动与新闻媒介和大众真诚沟通,做到舆情舆论快速响应。同时,继续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管,提高优质服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官方微信(记者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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